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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 以案说纪】党员同志,“干杯”之前要三思
发布时间:2017-08-2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普通公民的一个基本常识,但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目无法纪,以身试法。

近日,开化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分别是:开化县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群峰酒驾案;芹阳办事处小桥头村党员徐金法酒驾案;华埠镇杨村村党员苏宏水酒驾案;音坑乡音铿村党员郑东古醉驾案。

喝酒本是平常事,但对党员干部来说,有这么几条关于喝酒的红线,一定要记牢。

什么时候喝,要三思

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案例教训:2015年7月10日,台风“灿鸿”袭击浙江,全省都进入了紧急抗台戒备状态。而此时,乐清市拟任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中抗台值班期间,带头喝酒聊天,还互相敬酒,一些人甚至喝得醉醺醺。

后经乐清市委研究,决定取消张立中乐清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任职,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什么场合喝,要慎重

无论是白酒、黄酒,还是葡萄酒,除符合规定的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

案例教训:2014年8月16日,龙泉市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万云在接待庆元农贸市场业主学习交流市场工作时,安排来客中餐、晚餐用餐,其中中餐存在违规饮酒用酒情况,酒水消费632元。2016年8月17日,杨万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用什么钱喝,要注意

即使喝酒的时间、场合都没有问题,但喝之前还是要想清楚,这酒,谁买单?公款所购,与自身职务有利益相关者送的酒,千万不能喝!

案例教训:2014年,临海市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黄一军在担任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供个人消费使用,虚报冒领单位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辖区企业老板、村干部等高档烟酒、购物卡等。后因牵扯违法犯罪,黄一军一案被移送司法机关。

喝完做什么,别任性

酒后也要注意影响。酒后执行公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寻衅滋事后果也都相当严重。

案例教训:2016年3月4日,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徐晶姿等人,在金清镇某酒店喝酒时与酒店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徐晶姿殴打了三名服务人员,后又阻碍民警执行职务。3月5日,徐晶姿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4月18日,蓬街镇纪委给予徐晶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转载自: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