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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政策法规】政商交往20条红线
发布时间:2018-03-26

政府与企业在接触过程中如何做到“亲密”而不失“分寸”?

宁波市海曙区推出了“亲清·约定”,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和交往行为列出了清晰界限,使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约定 政府(党员干部)

1.不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3.不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4.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收受企业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5.不违规参加企业宴请,或者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及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

6.不违规在企业中兼职、参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等;

7.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支付、报销;

8.未经批准不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9.不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参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约定 企业(负责人)

1.不给予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不赠予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3.不安排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取薪酬;

4.不为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5.不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6.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7.不参与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行为;

8.不恶意逃薪、欠薪;

9.不逃税、偷税、骗税;

10.不做非法用工、侵害职工权益及其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来源: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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