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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清风-以案说纪】世界再大,也不能说走就能走!
发布时间:2018-05-07

 

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决不可任性!

前不久,瑞安有两名公职人员通过偷办新护照、瞒报私自出境的方式铤而走险,最终只能自食恶果。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多日不在岗,居然私自出国了!

去年下半年,瑞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瑞安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所副主任胡剑峰已有好多天不在岗,连同单位的领导、同事都不知道他的行踪。通过多方打听,最终确认他已出国。

“出国?不可能!他的护照还在办公室统一保管着。”瑞安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所办公室人员说。根据这一反馈,经办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去年1月胡剑峰以遗失护照为由,在瑞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了一本护照。同年10月,他拿着偷偷办下的新护照,在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的情况下,跑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

同年12月,瑞安市民政局向其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后胡剑峰回国。在得知自己被严肃查处后,他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没想到居然这么严重……”

他5年内12次私自出境

根据瑞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供的出境记录,瑞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人员发现,瑞安市委农办(扶贫办)综合科工作人员、瑞安市下派芳庄乡周垟下村农村指导员曹高春的出国(境)频率特别高。

经办人员迅速进行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7年,曹高春多次往返澳门,其中12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境,2次未请假也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境。

纪律的弦还得紧一紧

“身为机关工作人员,胡剑峰、曹高春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淡薄,未经批准、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出入国(境),必须受到严肃处理。”瑞安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日前,根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胡剑峰被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高春被记过处分。(来源:温州市纪委市监委)